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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水平运动队各项管理制度

时间:2012/02/02 23:21:12  来源:   作者:chenx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国务院批准印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试点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规范招生、训练、竞赛、学籍、后勤等各项工作,推动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培养目标。 第二章 运动队 一、运动队组建 (一)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体育艺术学院负责运动员的考核测试工作,校纪检委检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办负责录取。 (二)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依下列程序办理: 1、体育艺术学院于每年12月份向招生办报送下年度运动队补充队伍的项目、人数和招生标准。 2、招生办根据体育艺术学院申报的计划,结合下一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拟定我校下一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告体育艺术学院实施。 3、体育艺术学院按招生标准组织摸底、测试工作。 (1)成立专门测试小组,成员由招生办、学校纪委、体育艺术学院确定。 (2)测试实行教练员负责制,教练员根据国家、省、学校相关政策,参照全国省、市比赛成绩,按照当年的招生标准开展测试。教练员有选拔运动员的决定权,即对不符合我校招生标准的运动员有一票否决权。 4、体育艺术学院将测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须测试老师签名、教练员签名、测试领导小组成员签名)报招生办。 5、体育艺术学院将结果汇总后,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并做好录取前准备工作。 二、目标 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比赛,并在校内的各项比赛中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竞赛等级 “省市区级比赛”指省运会;省体育局各项比赛;省教育厅委托省体协组织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各项竞赛;中南区农业院校各项比赛等。“全国比赛”指全运会;全国大运会及各项比赛;全国各单项体协、中国农林院校体育理事会组织的各项竞赛。 第三章 运动员 一、运动员有责任、有义务刻苦训练,为学校争荣誉。 二、运动员的训练课视同必修课。对于缺、旷训练课的运动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分。 三、运动员在外比赛中,违反大会纪律视同违反校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分。 四、运动员在训练课中应刻苦训练,按质量完成教练员下达的训练任务,对达不到训练要求的运动员,教练员提出意见,经体美部核实批准,报请学校有关部门备案,酌情处理。 五、运动员应爱护场地、器材,对故意损坏者应按学校规定赔偿财产损失。 六、在完成好训练和比赛任务的同时,认真参加文化课学习。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才能准以毕业。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运动员就业。 七、学校和各院系要关心、帮助、指导运动员的学习和生活。 八、在对外各级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员学校将给予奖励。 九、对品学兼优、运动成绩突出的运动员学校可以免试推荐就读研究生。 十、运动员没有得到学校许可时,不得代表外单位比赛。对违规者将给予罚款直到行政处分。 第四章 教练员 一、体育艺术学院对教练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一年。对教练员所带队(组)实行目标管理。教练员在聘任上岗时与学校(由体育艺术学院负责办理)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学校颁发聘任书。 二、教练员必须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并能认真履行教练员职责。 三、教练员应该对运动员生活、学习、训练比赛全面负责关心和管理。 四、训练课视同体育课。必须写好训练教案,学期末交体育艺术学院存档。 五、教练员应认真钻研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新的训练方法、训练手段,并运用到训练当中去。 第五章 奖励 一、在对外各级体育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教练员学校将给予奖励。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比赛中取得的成绩,将视为教练员的科学训练成果,学校应等同于教学成果奖对待。 二、集体项目(包括①篮球、排球、足球等纯集体项目;②乒乓球、羽毛球等团体项目;③田径、乒乓球、羽毛球等大项中各单项累计的男团、女团、混团名次。其中第①②项按比赛规程规定的人数奖励;第③项按名次奖励) 奖励等级 奖励学分与金额 地市级比赛 省市区级比赛 全国比赛 一等奖 (第一名) 1000元 5学分 2000元 6学分 20000元 7学分 二等奖 (第二、三名) 800元 4学分 1500元 5学分 15000元 6学分 三等奖 (第四-六名) 500元 3学分 1200元 4学分 点击下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