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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

时间:2013/05/30 16:14:46  来源:   作者:tyxy1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湖南农业大学校院两级管理规定》(湘农发[2013] 2号)以及湘农发〔2013〕8号《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学院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学院党政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保证学院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学院党总支部和行政之间依据职责范围,既有分工又要合作,互相支持与配合,共同负责做好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凡属议事范围内的事项都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办公室主任。必要时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扩大到全体党总支部委员、系(室)主任、部门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以及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党总支秘书。
第四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共同讨论决定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决策前,应注重对议题的调查研究,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落实。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院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二)组织和管理学院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依据学校规定,设置学院内部管理机构和教学、科研基层组织;
(四)建立学院财务与资产具体工作制度,统筹管理使用学院办学资源;
(五)负责学院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六)负责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七)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分党委)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加强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院院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
(二)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学院的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学术交流、行政管理等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组织落实学院教授委员会决定的学术事项;
(五)主持编制学院财务预算,直接或者授权副院长负责本院财务开支的审批;
(六)主持对学院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的考核,定期向联系校领导、校长和学院教代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为:
(一)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二)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未预算或超预算经费的使用;一次开支5000元以上自筹经费(含平时奖金福利发放);年终收入分配方案等。
(三)重大改革措施和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规划与重要举措。
(五)社会服务或对外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重要的国际交流合作事项。
(六)学院下属党政组织、机构的设置。
(七)学院下属科级、副科级干部的推荐,系或系级教研室(组)、专业、学科负责人的选拔与任用。
(八)学院人事调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九)教职员工出国出境学习考察事项。
(十)教职工年度考核与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荐结果的审定。
(十一)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的审定;学生就业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十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题的确定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研究确定。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条  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除临时召集外,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提前送达与会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凡提交会议的议题,相关人员应事前准备相关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方案。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学院日常办公会议与党政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原则上为周一下午,其中每月第一个周一下午为党政联席会议时间。特殊需要时可临时召集党政联席会议。院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的,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属于行政工作事项的由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出席会议的成员若少于全体成员的2/3,会议改期进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以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出国和奖惩等问题时,有关成员要主动回避或由办公室主任告知回避。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办公室主任或党总支部秘书(或指定与会成员之一)应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第六章  议事程序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上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再做决定。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的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如对讨论的议题存在分歧,则不宜匆忙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联系学院的校领导。
第十七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及时向联系的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布周知的应以各种形式向全院师生员工公开。
第七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签批,与会人员阅签后存档。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人员应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及时作相应的汇报:即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落实情况向联系的校领导汇报,其他成员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院每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或决议的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定或决议的精神。如确需变更决定或决议,或急需作出新的决定,但又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的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决定。但事后须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并需由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院党总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体育艺术学院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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