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一次性告知制
2012/05/21 05:51:36 发布者:tyxy1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一次性告知制
点击下载文件: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效能评价办法>的通知》及附件《湖南农业大学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对象到学院(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三、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四、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体育艺术学院 二O一二年三月 |
分享到:
收藏

热点文章
-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服...
-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首...
-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一...
-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A B...
- 湖南农业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