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艺术学院教师外出培训管理规定
一、为了提升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学院原则上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培训,并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为教师培训营造宽松的环境。
二、教师培训必须是在学院根据学校、学院与教师个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按照学校与学院的相关计划批准后派出。
三、由政府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发通知或指令参加学习培训的教师,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参加。民间性质的学术团体组织的会议或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派教师参加;非学术性团体组织的活动,教师一律不得参加。
四、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允许申请参加一次校外的培训、学习或考察。
五、外出短期培训学习的教师必须自行妥善安排好课程教学任务的交接工作,并将交接工作情况向学院及时汇报,得到批准方可请假外出培训。
六、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归来的教师要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并按照规定办理报账业务。
七、凡外出学习(学历培训除外)归来的教师,回校后必须完成相关培训报告,如有必要,必须服从学院的安排进行相关讲座或者对其他教师进行培训。
八、外出培训的教师必须遵纪守法,不做任何有损于学校和学院名誉的事。
九、外出培训的教师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培训结束必须按时返校。
十、外出培训教师因违反相关纪律和制度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