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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后体育艺术学院管理制度汇总.docx

时间:2020/03/16 20:46:00  来源:   作者:   点击:

 

 

管理制度选编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

 

 

目 录

一、

 

 

体育艺术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一项中心性的工作,稳定教学秩序,深入教学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提高教学质量是一项永恒的主题。为了对教学工作起到监控作用,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学院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与实施方法

(一)学院成立教学检查小组,教学院长任组长,各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主任和学校学术委员会以及院教学秘书为成员,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

(二)院教学检查小组常年坚持工作,集中性检查与随机性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普遍检查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含听课(理论课和实验课),毕业设计等各种实践环节;

(四)教学检查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查找不足,树立教学工作的先进典型;

(五)教学检查结果与教师评定教学质量等级挂钩。

二、检查内容

(一)开学教学检查的内容

1、开学教学检查在开学第一周进行,以教研室为单位,主要检查各任课教师本学期的学期授课计划、教案的准备情况、教学日历,以确保教学工作有良好的开端。

2、各个教研室检查好各门课程的补考工作的安排情况,包括补考工作人员安排与落实、补考试卷的批阅、分数上报工作等。

(二)期中教学检查的内容

1、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向教研室汇报,在自查中发现问题,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各教研室进行检查,以重点检查教师教学基本文件为主。检查教师的基本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是否相符;有无课堂教学迟到、早退现象;调(换)课是否履行正常手续;教研室对每位教师的教学文件进行检查。

2、各教研室是否有计划的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有无详细记录;教研室的管理是否规范和严格;各教研室是否组织了听课和教学研究;每位教师听课的次数;通过相互听课促进教师间的交流、起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3、教学检查组随机对全院教师进行随堂听课,并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重点检查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大纲实行及教材建设等情况。

4、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教师座谈会主要就如何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及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教师意见;在学生座谈会上听取学生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使用等多方面的意见,将收集的意见经整理后将向学校有关部门反馈。

(三)期末教学检查的内容

教师是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期末考试准备情况、试卷评阅及分析情况、各任课教师和教研室对本学期的总结。

体育艺术学院串、停课履行手续制度

稳定的教学秩序是保证正常教学工作进行的前提条件,只有在稳定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才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此,体育艺术学院对教师串课、停课制定如下制度:

一、有正当理由者,教师可提出串、停课申请,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批,审批同意后,再由教学院长审批,该审批同意后,才能进一步办理串、停课手续,并填写相关审批手续。

二、串、停课申请经教研室、学院同意后,教师本人要亲自将申请送到教务科,待教务部门审批。申请得到同意后,任课教师要通知任课班级同学,做好学生学习的安排工作。

三、对于停课申请得到批准后的教师,要在适当时间将停的课补上。

四、对没有提出申请而私自串、停课或提出串、停课申请没有得到批准而串、停课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体育艺术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二级管理的基本原则、目标以及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强化教学过程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提高教师整体教学质量和水平,现拟定学院教师课堂教学工作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

一、教师教学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制度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课前要认真备课,准备好教案,做好课堂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要规范、准确,按时提交并要严格履行,不得擅自减少课时或教学进度严重偏离教学日历的要求,不得随意修改学期教学计划;

(三)不得迟到、提前下课和缺课,禁止私自停课、调课等,上课期间不得会客和接、打电话(特殊情况除外),不得在教室内吸烟,不得酒后授课。

(四)以高度责任心对待监考工作,不得迟到,不得在监考过程中进行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国家级考试和学校的选拔性考试中违规使用手机,严禁将与考试相关的任何内容拍照或者用文字描述等方式上传媒体。

(五)做好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工作,试卷必须符合学校教务处的各项规定,试题要规范,不得泄漏试题,难易要均衡,评卷要规范,把握好评分标准的一致性,禁止试卷评分的徇私舞弊,成绩单登录要准确、规范。

(六)课程考试结束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试卷归档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规范、齐全地提交各种教学相关档案。

二、教师授课质量管理办法

(一)每学期和每学年的教师授课质量评价一律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评价管理规定实行;

(二)一学期内出现两次一般教学差错或者一次重大教学差错者,取消当年所有的评优和其它各种活动的推选资格;出现教学事故者,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处罚;以上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由学院提请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根据严重程度直接与职称与岗位聘任相应挂钩。

(三)下列情况定性为一般教学差错

1、没有按要求规范、准确、齐全上交各种教学相关档案;

2、没有按规定时间段内上交各种教学相关档案;

3、上课时接、打手机或者利用手机聊天和做其它事情;

4、没有按学校要求出试卷和做好有关试卷管理工作的;

5、不接受学院教学工作安排者;

6、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者;

7、课堂上刻意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商业广告者

(四)下列情况定性为重大教学差错

1、无故旷课;

2、私自停课、调课一次;

3、酒后授课造成不良影响者;

4、监考违背相关规定要求的;

5、将教学内容与商业经营挂钩,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者;

6、课堂上散布不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者。

三、未尽事宜

上述未尽事宜,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体育艺术学院本科实习管理细则

一、宗旨

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教师和学生在实习环节中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二、实习各教学环节的要求

1、实习大纲的编写

由相应课程的任课教师及课程组编写。

课程实习大纲、教学实习大纲和毕业实习大纲的编写,按照专业(方向)的不同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来完成。

实习大纲要求达到以下标准:实习目标和任务符合培养计划要求。实习内容、任务、要求明确、具体。

2、编写实习指导书

实习指导书由相应的教研室负责编写。

实习指导书应明确本实习的内容、任务、要求及注意事项。

3、实习(基地)场地的落实

实习场地由相关的教研室和指导教师负责联系和落实。对于生产实习,允许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在联系好实习单位后及时将联系实习回执交到教学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实习。

如果实习牵涉到实习公司,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公平竞争,实习公司首先由专业负责人、系主任和专业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公司的实力等把关进行相应筛选,然后报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查把关、提出学院实习要求,最后合格的公司进入招标程序(至少保证三家公司进入招标),由组织实习工作小组(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实习负责人)监督,学生代表自主与公司洽谈选定实习公司。

4、实习费用和相关事宜的落实

实习中如果有费用发生,指导教师或实习负责人必须在实习前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严格核算实习费用,做好相关预算,送交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核通过后再提交院长审核。实习过程中一切费用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实习结束后再结算;实习过程中如果出现因为当地物价变动导致实习费用增多,需提前报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经审批后报院长同意后,再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成行。所有实习都必须遵循按预算和计划、保证实报实销的原则。

5、实习

学生在实习前实习负责人必须下达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的目的、内容、任务及要求。课程实习由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对于毕业实习和教学实习,可以分散去实习点实习,指导教师不定期每周去实习点检查,每次指导的时间不少于 2 小时。

6、实习记录

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认真写好实习日记,根据实习内容,用文字、图表等简明地进行记述;对实习参观、工作例会、专题报告、现场教学及实习中的收获与体会等,亦应及时写入实习日记中。

7、考勤

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做好考勤,对每个学生的纪律情况、实际表现、实习态度等做好记录。

8、提交实习成果

课程实习、教学实习和毕业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报告1份;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自己联系实习的,还应有实习单位指导人的评语。

9、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报告要用红笔批阅,以考查形式给出成绩,由教师签名并注明日期。

10、教学归档资料的归档

指导教师在完成上述工作之后,应按照学院本科教学归档资的要求,整理和上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教学资料存档。

体育艺术学院本科论文管理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手册》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基层组织的管理工作职责

各教学基层组织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业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工作。专业委员会由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具体情况,制定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要求,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布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具体组织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三)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推优工作。

(四)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归档等后续有关工作。

二、导师工作职责

(一)学院所有符合本科生论文(设计)指导老师资格的教师都必须承担本科生论文(设计)指导任务。学院根据当年本科生论文(设计)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不同级别教师的指导学生人数。

(二)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全面负责,做到尽职尽责,因材施教,教书育人。提供选题。

(三)指导开题。审核综述内容、研究方案、计算及统计分析方法等。

(四)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外文翻译的把关。

(五)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六)预审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直至修改后认为能够参加毕业答辩为止,指导学生参加答辩。

(七)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

(八)指导教师对指导学生的论文(设计)全面负责,必须确保在学校检查中不出现差错,否则学院将根据各个系里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体育艺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有效促进学院专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激励和督促教师参与科研活动,依据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和充分考虑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CSSCI收录期刊论文;三大检索、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文艺术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主要指被SCIEICPCI-S(原ISTP)、SSCIA&HCI收录的论文);转载论文(主要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的论文)。给予以上类别论文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奖励1500元。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奖励1000元;教改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奖励500元。

2、教师排名第一或第二作者的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教师排名第一或第二主编并且获省部级奖励或立项为省部级规划教材的,内容与作者专业相关,每本奖励2000元(奖励由排名靠前的教师按贡献率分配)。

3、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每2年必须以署名湖南农业大学(含东方)的合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独著作者身份撰写一篇论文在合法期刊公开发表;如果2年以上(含2年)没有发表论文,取消下一年度的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任何由学院遴选、推荐的机会。

4、奖励统计时间为每年1231日,可以包括上一年遗漏的。

5、已获得立项的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要按时结题,如果超过申报书计划结题时间(如果在计划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延期并获批准的按延期结题时间计算)一年未结题的,未结题前取消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取消任何由学院遴选、推荐的机会。

6、各项科研成果必须由本人在成果公布15天内及时录入科研系统,由于没有及时录入影响了评奖与推荐结果的不予更改。

7、科研秘书对科研通知与信息发布、对教师成果的更新汇总负责,如果因为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经认定后进行通报批评,取消下一年度的任何评奖评优资格。

8、以上规定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之日实施,未尽事宜或争议以学院学术委员会结论为准。

 

 

体育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成绩确定办法

 

在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和每年下发的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知规定,学院分专业按学生平均成绩进行排名,进入本专业排名前30%以内的学生可以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然后学院组织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察,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对不同专业的申请者,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推荐总成绩=课程平均成绩+外语过级成绩得分+课题得分+论文得分+综合能力测试得分+其他记分事项得分,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和推荐。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绩总构成

成绩构成

成绩比重

课程平均成绩

100%

外语过级成绩

10%

课题得分(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

10%

论文得分(内容与所学专业相关)

10%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15%

其他记分事项

5%

 

二、计分标准

1、平均成绩得分=平均成绩×100%

2、英语成绩得分

六级成绩为42546510分;六级成绩为465以上(含465)计20

3、课题得分(必须为主持人并结题)

1)省级课题立项并且结题计20分;省级课题立项计10分。

2)校级课题立项并且结题计10分;校级课题立项计5分。

4、论文得分

1CSSCI收录期刊论文;三大检索、社会科学引文索引、人文艺术引文索引收录论文(主要指被SCIEICPCI-S(原ISTP)、SSCIA&HCI收录的论文);转载论文(主要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主体摘编3000字以上的论文)。内容与本科专业相关,给予以上类别论文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加分40分。

2)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科专业相关,对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加分20分。

3)合法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科专业相关,对署名湖南农业大学的合著第一作者、独著作者每篇加分5分,并且最多只能计20分。

5、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分专业出试卷一份组织考试,总分100分。

6、其他记分事项(以下三类事项不累计加分)

1)技能竞赛类(设计、体育、建模、演讲、科技作品等):选择1个最高分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赛事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最终认定为准)。

序号

获  奖  级  别

分值/

1

全国一等奖

30

2

全国二等奖

20

3

全国三等奖

10

4

省级一等奖

20

5

省级二等奖

10

2)综合类:选择1个最高分奖项计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助学金不纳入计算,奖项级别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最终认定为准)。

序号

获  奖  级  别

分值/学年

1

全国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党员)、励志奖学金

20

2

省级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团干、党员)、励志奖学金

10

3

校三好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

5

4

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党员)

5

5

省级社会实践类奖励

10

6

市级社会实践类奖励

5

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场馆管理中心是在学院领导下,负责体育场馆和其它教学设备全面管理的部门,其工作任务是为教学、科研、训练、竞赛以及对外开放等工作需要,提供场地、器材、仪器、设备等方面的服务,其职责是认真落实学院下达的指示和要求,努力为学校的教学、科研、训练、竞赛、群体活动热诚服务。场馆管理人员包括场馆管理的保洁、保卫、器材等岗位的正式工和学校聘用的临时工,设计专业的实验室管理员参照实行。

二、各场馆管理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本人所在场馆的安全、消防、卫生、秩序、器材借用、器材归还和简单维修等事项。在教学、训练和竞赛时间,协助教师或教练清理无关人员离场,确保教学、训练和竞赛秩序井然。

三、场馆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下班后及时关灯、拉闸,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按时发放与收回借物器材,器材归类摆放整齐,长期不用的器材要及时收回保管好;根据需要画好场地的线;搞好所分管场馆的清洁卫生,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经常检查场地、器材、设备,如有设备损坏,自己能维修的自己维修,维修不了的及时向场馆中心汇报或通知维修组。

四、体育场馆是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及其它集体活动提供物质保障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所分管区域设备或设施的一般简单维修;依据教学计划,在每次课前做好教学器材或用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五、场馆管理人员要自觉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保持场馆的整洁有序,言语和气,热情周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六、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都必须办理入库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才可填写入库单;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库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租借贵重仪器或设备,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租借手续;库房和各场馆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七、每学期末对库存器材进行一次全面清点,填好库存物质一览表,并协助相关系主任做好下一学期所需器材、设备的购置计划,由各系主任提交计划给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

八、及时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场地保洁岗位工作职责

一、场地保洁岗位属场馆管理人员,主要工作是确保责任区的场地条件能符合教学要求,每天必须清扫一次。

二、完成场地保洁任务的时间,根据责任区的使用特性不同而各不相同,如室内体育场地清扫工作时间为每天第四大节结束到第五大节之间完成,体育馆北面责任区和田径场清扫工作时间必须是每天上午8点之前完成,不能在前一天下午或晚间完成。

三、雨雪天和沙尘天后及时清扫积水、积雪和尘土;每学期对学院相关服装进行一次清洗、整理。

四、如遇学院有重大活动,应当服从需要并积极参与工作。

五、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体育馆安保岗位工作职责

一、场地安全岗位属场地管理人员,主要工作是负责场馆和设施的安全保卫与消防安全,维护正常教学、训练和课外活动的秩序,每晚负责体育馆的值班保卫。

二、依照学院场馆管理使用规定,按时开放和及时关门锁门,确保场馆教学秩序良好;如遇责任区有重要活动,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与维护,确保活动的有序完成。

三、加强安全意识,定期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发现有损坏或过期现象,应及时上报学院分管领导,及早消除安全隐患;每天责任区工作任务完成后,要对场馆门是否锁好、电源是否关闭、水龙头是否关好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负责体育馆卫生间的保洁工作,每晚下课后对卫生间进行卫生清扫。

五、如遇学院有重大活动,应当服从安排并积极参与工作。

六、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场馆器材管理员岗位工作职责

一、场馆器材管理员岗位主要是负责学院购买或接受捐赠的体育设备、器材、服装、用具等物品数量点清、质量检查和办理入库手续,分类摆放,协助学院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登记工作;负责教师教学用品的发放与登记工作。

二、每学期末对库存进行核对,向相关系负责人反馈教学用品的使用情况,协助各系负责人做好下一学期教学物资的申购计划。

三、遵守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租借贵重仪器或设备,必须按照审批程序,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租借手续;严禁擅自外借或外租学院各类设备或器材。

四、负责责任区课程教学器材的发放与回收工作,根据课程计划,课前提前做好教学器材或用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五、器材管理员应当树立勤俭节约意识,熟悉和掌握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与一般简单维修,指导和督促教师合理使用设备或器材,努力提高设备或器材的使用率和完好率,确保设备或器材的使用安全。

六、协助学院资产管理员及时做好设备或器材的报损或报废工作,确保教学物资的供给,维护教学秩序正常运行。

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重地,仪器设备较为集中,又是师生来往较为频繁的场所,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确保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转,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降低事故发生率,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全面负责责任区的安全、消防和卫生工作。下班之前必须对责任区的门、电、水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是否关闭;每天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清扫,以确保责任区清洁;如发现责任区的消防设施有损坏或过期,应当及时向学院分管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

三、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根据教学计划提前5-10分钟开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思想、纪律、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四、注重安全知识的学习与教育工作,督促进入实验室的师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公物、保持安静,不高声喧哗;不准室内抽烟与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杂物;不准在实验室内生火煮饭;不准在实验室内开展文娱活动;不准在实验室住宿。

五、实验室的贵重物品、试剂和危险品、要有遵守专人专柜严格管理的规定,严格限量领用审批登记手续。用后的剧毒有害的残余部分(包括瓶、罐等容器)要作妥善处理,不得乱放乱丢,更不得作废品处理给他人使用。对于实验室的机械设备,应当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让学生使用。

六、认真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乒乓球房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乒乓球房是学校乒乓球课程教学、训练的主要用房,不仅承担着乒乓球教学、训练任务,同时,也是全校师生课余开展乒乓球运动的主要场所,乒乓球房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教学、训练的有序运行,负责教学器材的发放与收回、保管与维护,负责乒乓球房的场地卫生,在学院场馆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乒乓球房管理员应当熟悉乒乓球器材的基本标准和相关器材的保养维护常识,确保场内器材符合乒乓球运动的要求。在每次课前做好教学器材或用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三、乒乓球房管理员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下班之前必须对责任区的门、电、水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是否关闭;每天至少对责任区进行一次清扫,以确保责任区清洁;如发现责任区的消防设施有损坏或过期,应当及时向场馆中心负责人汇报,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

四、乒乓球房管理员要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按时上下班,根据教学计划提前5-10分钟开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从思想、纪律、制度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五、乒乓球房内的设施均是学校公共财产,乒乓球桌是学校资产,管理员应当是爱护公物的模范,学生学习的榜样。管理员是场馆运行秩序、环境卫生的监管员和执行者,场内不准抽烟与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纸屑果皮杂物。

六、管理员应当树立勤俭节约意识,熟悉和掌握设备和器材的使用方法与一般简单维修,指导和督促教师合理使用设备或器材,努力提高设备或器材的使用率和完好率。

七、负责七教附楼13栋教室的开关门和卫生保洁。

八、认真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羽毛球馆管理员职责

一、服从学院管理,严格遵守学院的管理规定,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强化日常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坚守岗位。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切实维护好场馆的正常秩序,对不符合场馆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依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提醒、制止、劝离;值班期间要加强对场馆情况的及时掌控,严禁在值班岗位抽烟或吃零食;认真做好值班场地使用台账。

三、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做爱护设施、器材的模范,保持前台周边整洁和场馆内的清洁卫生,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规则与管理规定,积极倡导健康运动、文明健身。

四、管理员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责任区的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牢固安全意识,遵守安全条例,注意防火防盗。每天下班必须切断所有电源,加强对电源线路、开关等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争取及早解决安全隐患。

五、每天必须对场地和卫生责任区进行一次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场馆内垃圾桶内垃圾的处理,按学校规定清倒垃圾,确保场所整洁。

 

体育艺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安全工作管理,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学院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和教学正常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湖南农业大学章程》《湖南农业大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责任追究、奖惩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包括校内及学院组织校外活动的安全工作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各系、部、实验教学中心和在校内外工作、学习、生产、实习的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任务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实行党委领导、院长负责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第一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学院安全工作管理,完善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分管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学院安全工作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学院安全工作的管理;其他院领导实行“一岗双职”,负责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学工组兼有学院安全工作管理职能,对学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各系、部、实验教学中心安全防范与整改措施的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院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制定各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确定治安、消防保卫重要部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使用、管理和维护。

(四)维护校园体育场馆、场地以及教学实验室的治安秩序,依法制止违法行为,配合保卫处做好校内及与学校有关案件的侦查和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五)组织开展学院安全检查工作,通过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予以通报,督促整改。

第八条 学院各系、部、实验教学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教育

第九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协同学工组开展新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条 学院领导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主要针对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常识。

第十一条 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要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防火、逃生、防盗、防骗等人身、财产防护方面的安全教育及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二条 学院领导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师生员工熟悉了解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员工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应当针对不同实验课程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燥、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管理

(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且与学校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确定责任人。

(三)全院师生员工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义务。

第十五条 交通安全管理

(一)学院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学校有关规定。

(二)规范车辆停放秩序。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位),大型活动时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统一指挥。

第十六条 水电安全管理

(一)学院师生员工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自觉维护学校用水用电秩序,节约资源,不得破坏、侵吞学校水电设施,不得违章用水用电,不得在水电设施上私自搭接。

(二)学院领导要切实抓好学院水电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

(一)学院领导在学校学工部、后勤集团、保卫处的指导下,负责本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

(二)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三)学生宿舍(公寓)门禁系统是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学生进出大门必须刷卡,不得破坏门禁系统,不得将卡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学院分管领导在学校资产处、保卫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工作由资产处负责。

(二)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等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系、部、实验中心申购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申购计划,经系、部、实验中心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保卫处和资产管理处审批,由资产管理处到公安管理部门办理准购证后统一采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置、收藏、保存危险化学品。

(三)各系、部、实验中心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按照规定领取、分类储存、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学院在教务处和保卫处的管理、指导下,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实验室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室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

(二)实验室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实验室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学院师生,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未经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二)学院师生,不得将国家机密、学校不予公开的涉密信息和资料上网,并随时接受上级计算机管理监察部门、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及学校保密委员会的检查。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管理:

(一)保卫处、武装部、体育艺术学院是学校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安全的管理部门。

(二)武装部、体育艺术学院等单位,应对学生军训枪支、体育发令枪严加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枪支安全。

(三)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禁止学生持有管制刀具,一旦发现,及时收缴查处。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一)学院大型活动严格审批程序,必须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数情况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报告党政办同意、计财处、审计处、宣传部、保卫处会签,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能举办。

(二)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由学院负责,学校相关部门予以协助。举办活动要做好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三)在建筑物内举办大型活动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第二十三条 其他安全管理:

(一)体育设施器材(如足球柱、篮球架、单双杠等)、公共场所门窗、围墙与房屋楼道的安全状况由学院负责经常性检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二)体育场馆维修,施工方必须经后勤基建处同意并获得施工许可证,在楼栋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施工。

(三)学院负责的学生集体外出进行社会实践、旅游、野炊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指定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并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严禁擅自组团外出旅游,严禁擅自到江河、湖海、池塘游泳。

第五章  事故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应严格按照隶属关系、责任分工、职责范围,将可能出现或已经发生的严重危害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死伤事故、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事故、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有关情况,及时向两办、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报告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联系领导。

第二十五条 校园内发生重大政治事件、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重特大案件等,学院领导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保护好现场。

第二十六条 对发生在校内的死伤等重大事故,学院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清事故责任,妥善处理,做到客观公正、及时。

第二十七条 事故处理牵头原则:当事人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牵头,当事人无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牵头,事故涉及多个单位由两办牵头,学生事故由学工部牵头,其它相关部门协助牵头单位处理;校外事故由学校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单位协助事发地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报告,涉及学生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事故单位对事故的处理,应建立完整的文字依据,事故处理完毕,及时整理存档备查。

章  责任追究与奖惩

第二十九条 学院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并与个人经济利益、个人提升晋级、竞聘上岗等挂钩。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责任或违反学院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学院教职工要对子女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5510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院负责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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