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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

时间:2014/12/22 14:42:49  来源:   作者:TYXY1   点击:
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不准接受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经商及企业活动,包括不准强行推销教学教辅材料、学生食品、药品等,不准在本单位从事与升学、留学服务、未经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批准的学生大型组团等有偿中介活动。
(三)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娱乐活动。参加健身活动时,不准接受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或赞助。
(四)不准借招聘教师、招生、转学之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索取、收受他人礼金或贵重物品。
(五)不准借干部选拔之机打击报复,任人唯亲,突击提干,买官卖官。
(六)不准到本校创收部门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电话、交通、餐饮、娱乐、购物、子女上学等费用。
(七)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任职期间不准将配偶、子女、亲属调入本校工作。
(八)坚持党务、政务公开,设立廉政举报箱、举报电话,认真落实教代会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
(十)严禁党员干部铺张浪费,婚、丧事大办;
(十一)严禁党员干部用各种名义私设小金库;
 
体育艺术学院
201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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