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管理,增强教职工组织纪律观念,不断改进学院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湖南农业大学职工请销假与出勤考核管理规定》(湘农大[2014]44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湘农人通[2014]4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规定
1、教职工因私或因公原因请假,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基层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含3天)由学院所在系部联系院领导审批;4天(含4天)以上由学院院长审批,且必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职工请销假审批表》。
2、教职工请假期满后,需在2天内报审批人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3、学院处级领导请假,按照学校组织部的规定实行。
二、考勤规定及考勤结果运用
凡是经学院布置的校、院级集体活动、会议、教研室研讨会,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各类公益活动,如监考、裁判、各种评估等都需进行考勤并汇总登记。
学院取消年终的平均奖,只设立考勤奖,考勤奖励的核算按以下标准执行:
项 目 | 扣除标准 | 考勤人 |
校院组织的活动(会议) | 无故不按时参加 | 200元/次 | 学院办公室主任 |
校院安排基层组织组织的活动(会议) | 无故不按时参加 | 100元/次 | 基层组织负责人 |
学院委派的无报酬公益活动 | 无故不按时参加 | 200元/次 | 相关活动负责人 |
1、因各种教学事故或学校明察暗访中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的事件,学院将明确到人,如果是普通职工将由学院负责人找当事人谈话;如果是学院负责人,将在学院年终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被通报当事人每次扣500元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教职工考勤结果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挂勾,年度无故缺勤的教职工每次扣200元,5次以上取消考勤奖、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且学院将不予其年度评优等推荐,。
3、已办理请假手续的教职工,在考勤时不计为缺勤,但不发放考勤奖励。确因教学任务安排或校院派出公务活动(会议)的教职工,在考勤时视为出勤,发放考勤奖励。
4、学院办公室在年终分配前进行教职工考勤汇总,并向全院公布。
三、日常管理
1、教职工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管理人员需在每次上班时主动到学院办公室签到;
2、除特殊情况外,学院、系(中心)、室的活动(会议)原则上应提前1天通知参加的教职工,临时性的活动(会议)原则上不计入考勤奖励;
3、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系(中心)、室的活动(会议)并主动签到,不得迟到、早退;
4、学院办公室要认真登记好教职工请销假情况,各考勤人要据实严格考勤,不得徇私舞弊,并妥善保存好考勤记录,及时将每次考勤记录提交至学院办公室存档。
四、其它
1、此制度自学院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2、对此制度中未明确的内容,学院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对此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由学院研究决定。
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