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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25 16:11:35  来源:   作者:tyxy1   点击: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
为检查和评价基层党组织一年来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情况,开展创先争优和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情况以及党总支部(分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学校党委决定从5月21日至6月30日,开展基层党组织2011年5月以来党建工作评估考核、党员民主评议、评选表彰先进等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
(一)评估考核范围
全校所属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
(二)评估考核内容
    以《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和<湖南农业大学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11〕19号)所列基层党组织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为内容。
(三)评估考核办法
学校党委评估组(见附件1)评估考核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党总支部(分党委)负责评估考核所属党支部工作;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的民主评议和支部自评工作。评先评优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
(四)评估考核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党支部自评。以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体系(湘农发〔2011〕19号)为依据。主要内容:(1)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2)落实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情况;(3)开展创先争优等活动情况;(4)创建学习型党支部、争当学习型党员情况;(5)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时间为5月21日~27日。
2.党总支部(分党委)自评。以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湘农发〔2011〕19号)为依据。主要内容:(1)一年来完成工作任务情况;(2)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3)创先争优活动情况;(4)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争当学习型党员情况;(5)干部作风建设情况;(6)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情况;(7)评估考核党支部工作、评选推荐本党总支部(分党委)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时间为5月28日~6月8日。
3.学校评估组到各个党总支部(分党委)检查和验收。时间为6月11日~6月16日(见附件3)。
(1)听取汇报:学校评估组成员听取各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汇报。主要内容:一年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对照党建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推荐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情况。汇报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查阅材料、评分:学校评估组成员查阅相关材料,并对照“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3)上交材料:党总支部(分党委)自评材料;推荐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材料;推荐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材料。
(4)参加人员: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党总支部(分党委)秘书及学校评估组全体成员。
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评议的对象
所有党员都应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对外出的党员,党总支部(分党委)应及时通知其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确有实际困难不能返回的,必须向所在党总支部(分党委)请假,但返校后要补办民主评议手续;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党总支部(分党委)同意后,可不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填表和进行组织鉴定。对确实无法联系的党员,要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二)评议的内容
对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认真回顾一年来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重点从政治立场、理想信念、履行义务、执行纪律、完成任务、加强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创先争优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和民主评议。
(三)评议的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总支部(分党委)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1.组织学习。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支部党员学习《党章》、十七届六中全会、胡锦涛同志在庆祝党建90周年大会上讲话等精神、学校党委《关于开展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2.自我评价。在学习的基础上,党员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见附件4)。
3.民主评议。在党员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对党员个人进行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评选推荐本支部参评学校党委和党总支部(分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名单,自荐参评先进党支部。
三、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一)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在党总支部(分党委)自评的基础上,学校评估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按照湘农发〔2011〕19号文件所列党总支部(分党委)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分,对党总支部(分党委)评估考核。评分180分(满分为200分)以上评定为“好”党总支部(分党委)。(评分180分以上的党总支部(分党委),才能参评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评分140分至179分评定为“较好”党总支部(分党委);评分120分至139分评定为“一般”党总支部(分党委);120分以下为“后进”党总支部(分党委)。发生重大事件,导致学校被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一票否决”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排名后3位单位的党总支部(分党委),不能参评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
(二)党支部评估考核结果认定
党支部工作评估考核由所在党总支部(分党委)组织进行,采取听汇报、查阅材料等方式,按照湘农发〔2011〕19号文件所列党支部工作量化年度评估指标体系逐项评分,对党支部评估考核。评分90分(满分100分)以上评定为“好”党支部。(评分达到90分的党支部,方可参评校级先进党支部);70分至89分评定为“较好”党支部;60分至69分评定为“一般”党支部;60分以下评定为“后进”党支部。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结果认定
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党员进行合格、不合格的组织鉴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初步意见),并在合格党员中按正式党员人数的3%推荐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党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过调查核实,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二是党支部指定专人找该党员谈话,指出主要问题,通报民主评议结果,听取本人意见;三是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认;四是上报党总支部(分党委)和学校党委审批。党支部作出的初步鉴定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党员本人签字同意后,报党总支部(分党委)。
四、评优和表彰
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均在具有评先评优资格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评选产生。
校级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由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推荐,全校共有24个党总支部(分党委),由学校评估组根据听取汇报、查阅材料、评分等结果,推荐4个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校级先进党支部由党总支部(分党委)推荐,学校党委评估组评选初定。全校共有117个教工党支部,党总支部(分党委)的教工党支部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11-20个的推荐2个、20个以上的推荐3个参评,学校评估组根据各参评支部的有关材料、评分等结果推荐9个先进教工党支部;全校共有118个学生党支部(含研究生),党总支部(分党委)的学生党支部数10个以下的推荐1个、11-20个的推荐2个、21个以上的推荐3个参评,学校评估组根据各参评支部的有关材料、评分等结果推荐9个先进学生党支部;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党总支部(分党委)推荐。
所有评选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张榜公示3天后,呈报学校党委审定批准,在“七一”前夕进行表彰。全校先进党总支部(分党委)评选比率为15%、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比率为8%;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比率不超过3%。根据《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2〕28号)精神,学校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党员中推荐28名参加“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党员”评选。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通过逐级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工作年度评估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纪委、党委办、宣传部、统战部、学工部、团委以及各党总支部(分党委)抽调力量参与该项工作。各党总支部(分党委)要按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党总支部(分党委)和所属党支部自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总支部(分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一级抓一级,严格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行。
(二)把好关键环节
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所属党员学习有关文件,熟悉评估考核内容,及时查漏补缺。民主评议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各党总支部(分党委)、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评议后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鉴定要与本人见面、签字。处置不合格党员要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及时整理上报材料
评估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党总支部(分党委)要将有关材料及表格在6月20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存档备查。
 
附件:1. 学校评估组成员名单
2. 2012年推荐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额分配情况一览表
3.学校评估组检查和验收时间安排表
4.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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