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潘智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
2014/04/17 10:42:57 发布者:tyx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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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智同学原为2009级视觉传达1班学生,该生由于在2011年患重度抑郁症申请休学一年,后来病情好转经学院同意准许回校继续学习,但在回校学习数月之后,于2013年5月份病情复发,再次申请回家调养,调养期满至新学期开学期间仍未及时回校报到,也未办理请假或休学手续。经过学院联系了解和协商,潘智同学及其家长同意学校对其退学处理。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2]43号)第三十六条第五款“每学期开学时,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获批准或请假逾期,超过14天不报到注册”和第十一款“本人申请退学”的规定,现给予退学处理。
湖南农业大学文件《关于给予潘智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湘农大处[2014]13号)正式下达学院,现予以公告,潘智同学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在申诉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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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文件《关于给予潘智同学退学处理的决定》(湘农大处[2014]13号)正式下达学院,现予以公告,潘智同学如对以上处理决定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在申诉期未提出申诉的,视为同意学校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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