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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

时间:2016/03/29 20:37: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报考硕士研究生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网站7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将在报考硕士研究生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有关高校要积极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聘用期满大学生“村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年之内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是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单位应尽量予以录取,报考单位确定不能录取的,可调剂至其他招生单位录取。同时,要将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学校资助工作范围。

  “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满后可申请免试入读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通知称。 

  通知指出,从2010年起,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中,安排一定比例(10%左右)的招生计划,专项招录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院校要根据当年中央政法委等有关部门下发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确保有关招录大学生“村官”等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知要求,高校要与到村任职的毕业生保持联系,定期走访,关心他们的思想和生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毕业生服务地“结对子”,提供教育、科技、信息等全方位的支持,大力促进服务地新农村建设。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积极探索建立针对大学生“村官”期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加强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大学生“村官”与用人单位牵线搭桥,为服务期满后的大学生“村官”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

    通知还要求大力宣传国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各项政策,宣传大学生到农村经受锻炼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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