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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去贫困地区基层单位有学费补偿的通知

时间:2016/03/23 19:52: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湖南高校毕业生去贫困地区基层单位,有学费补偿啦! 

    又到了毕业季,高校毕业生会选择去哪里工作?长沙市教育局资助中心负责人介绍,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愿到湖南贫困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3年或3年以上的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近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制定出台《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
    享受学费补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是指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高校毕业生,连续补偿三年。
    补助标准根据毕业生最高学历确定,其中博士生每年补助10000元,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补助8000元,本科生每年补助5000元,专科(高职)生每年补助3500元。
   《办法》明确湖南省贫困地区是指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即炎陵县、茶陵县、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平江县、石门县、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安化县、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52个县(市、区)。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血吸虫防治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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