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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体育艺术学院关于接待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时间:2014/12/22 14:41:04  来源:   作者:TYXY1   点击:
   根据湘农大[2014]7号《湖南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院的接待管理工作,厉行节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学院所有对外接待工作归院办公室负责,并按学校文件规定接待安排。
二、接待客人一律不得用公费赠送礼品或纪念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为客人在市内活动提供方便。
三、负责接待的部门应本着从简从紧原则,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就餐人员。
四、健全和完善公务接待费用审批、核算制度。院办公室招待帐,定期在党政联席会议和学院大会公布。对每次接待认真履行审批手续,经主管领导和院长签字后,才能按标准予以开支。
五、以上规定须严格执行,凡违反规定开支的费用,由批准人和当事人自负,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2014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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